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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摆脱疫情生存危机的建议》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答复:
   三门峡市工信局作为中小企业的服务、协调部门,始终把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帮助企业破瓶颈、解难题、增信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提前谋划,制定政策保企业。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社会经济严重受创,特别是中小发展步履维艰,如何让中小企业应对冲击、渡过难关“活下来”,成为当务之急。针对疫情严峻形势,我市提早谋划,于2月10日就印发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工作措施》(三政〔2020〕1号),在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服务水平等四大方面出台了17条具体措施,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为经济恢复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细化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政府各职能部门结合市政府1号文件,在金融、税收、社保、房租、清欠等方面进行了落地落细落实。金融局、人行三门峡分行、银保监分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企业主动联系,搞好融资服务;市税务部门积极为企业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市人社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市国资局出台相关政策落实房租减免;市工信局牵头扎实推进清欠工作。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全市企业复工复产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一)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
    一是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分工。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三门峡市中支、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细化责任措施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通知》(三金〔2020〕3号)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推进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6月末,全市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累放利率5.94%,较年初下降0.55个百分点。二是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今年年底前到期的各类企业贷款本金、存续的应付利息,如企业提出申请,一律应延尽延、能延尽延,免收罚息,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地。对延期贷款,按照政策要求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根据原还款计划,2020年6月以来普惠小微贷款到期780笔,到期本金合计7.42亿元。截止2020年8月6日,已为企业326家办理延期或续贷业务,金额3.95亿元;另有27笔贷款正在办理续贷或延期手续。三是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对800多家重点企业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对医药、食品等92家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围绕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在市金融服务中心举办6期“金融大讲堂”,对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培育、财务辅导近300家。截止6月末,各主办行累计向686家企业发放贷款64.95亿元,其中356家企业获得首次银行贷款支持20.66亿元。四是充分金融服务中心作用。围绕“一中心两平台”(服务中心、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普惠通”APP平台),深入开展多层次政银企对接,金融超市作用初现。截止目前,平台共注册企业 1457家,线上入驻金融机构26 家,发布金融产品 155款,完成项目(企业)对接240个,通过平台对接发放贷款19.60亿元。
   (二)税收减免方面
   一是增值税优惠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从事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中小微企业从事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益性团体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可延长至8年。三是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中小微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9.55亿元,其中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4.65亿元,去年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4.90亿元,全市各行业和规模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覆盖面达100%。
   (三)积极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缓、补系列政策。从2月起,我市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政策。2-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截至7月底,已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3.67亿元,惠及大型企业215家,中小微企业2851家。二是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按照省厅豫人社办[2020]44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截至目前,已核定补贴稳岗企业319家,涉及稳岗职工30689人,审批稳岗补贴费用1836.6万元。三是落实企业以工代训补贴。2020年8月,三门峡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工作推进会议,对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了以工代训有关工作事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以工代训人数(原则上是一线在职职工,不含董事长及助理、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截至9月7日,全市正式受理“以工代训”补贴申请4946人。
   (四)积极落实用能政策
   出台《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降低工商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三发改价管〔2020〕43号),降低工商业用能成本,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复产。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将此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天然气门站价格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同步降低;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全市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不含特殊行业,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按现行水价标准每吨平均降低0.03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累计减免电费2859.14万元,惠及全市8.35万户。其中大工业累计减免1934.59万元,一般工商业累计减免924.55万元。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6元/m³下调至3.21元/m³,共计为企业节省用气成本780万元,为企业节省用水成本37249.65元。
   (五)落实房租减免相关政策
   3月9日,三门峡市国资委下发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工作措施的补充通知》(三国资〔2020〕16号文),将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减免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按照免一减二原则最大限度落实市政府工作措施,共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房租493万元。目前,市国资委正在对我市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第二次减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再减免1个月房租,据不完全统计第二次减免政策企业受益约200万元,共计受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200余户。
   (六)加大清欠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高度重视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着力发挥三门峡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梳理本部门、本地区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2020年三门峡市所属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共拖欠总额12019.92万元,其中政府部门拖欠10587.26万元,国有企业欠款1432.66万元。截至7月底,全市已偿还欠款7708.40万元,清偿比例64.13%。全市清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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