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答复
一、制定《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有效防止返贫的意见》
我市为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意见》(豫发〔2019〕20号)和《三门峡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三发〔2018〕21号)精神,正在制定《三门峡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有效防止返贫的意见》,从拓宽增收渠道、聚焦基本保障、严守四个不摘、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二、拓宽增收渠道,持续增加脱贫人口收入
(一)狠抓产业扶贫。坚持因地制宜、长短结合,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旅游、光伏、电商等扶贫产业,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确保每户脱贫户都有稳定收入来源。抓多种帮扶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各类带贫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探索贫困群众多角度、多渠道、深层次参与模式,建立贫困群众长期稳定的增收渠道;抓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市级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的撬动威力,及时调整带贫时间短、带贫不明显的企业和项目,增强贫困群众在产业项目中的参与度;抓各类帮扶力量,注重发挥工青妇和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动扶贫产业快速发展。
(二)促进就业扶贫。着力加快贫困劳动力信息化建设,动态完善信息台账,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确保就业脱贫面更广。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带贫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产业扶贫基地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多方开发就业公益性岗位,确保就业岗位多渠道。着力开展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免费技工教育,办好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将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培训范围,确保技能培训全覆盖。着力探索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返乡下乡创业,积极组织申报“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确保就业质量有提升,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率实现100%。
(三)做深金融扶贫。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到2020年实现对有信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应贷尽贷。脱贫户贷款到期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贷的,可按程序协助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大力推广“精准扶贫企业贷”等金融产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壮大规模,提高扶贫带贫能力。
(四)推进消费扶贫。把消费扶贫纳入县(市、区)和定点扶贫单位结对帮扶考核范围,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加快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打造特色品牌;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发挥“互联网+扶贫”作用,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支持有产业、有特色、有需求的贫困村设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全覆盖;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动员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带头示范,鼓励帮扶责任人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打通消费环节。
三、聚焦“基本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义务教育保障。核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信息,摸清底数,压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应学尽学;落实资助政策体系,精准认定、精准管理,确保应助尽助;加大对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的贷款力度,确保应贷尽贷。持续推进全面改薄工程,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乡村教师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二)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实施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养老待遇发放率100%。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村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防止出现有病不能治疗。
(三)加强住房安全保障。全面排查农村危房,开展危房鉴定,及时消化存量。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对新增危房实施改造。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技术规范,加强质量监管,严格组织验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部清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 “回头看”,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住房及时整改,确保质量达标。
(四)加强饮水安全保障。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运行管理和后期维护。做好大中型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解决好贫困地区农田缺乏适时灌溉问题。做好蓄水池、配套渠道、管道输水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解决好贫困地区抗旱防汛能力较低问题。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四、严守“四个不摘”,保持各项工作持续稳定
(一)摘帽不摘责任。各县(市、区)必须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手、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按时完成剩余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在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继续保持稳定,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
(二)摘帽不摘政策。贫困县(村)和贫困户退出后,脱贫攻坚主要政策在攻坚期内继续执行,做到资金不减、项目不少、政策不变。综合运用财政转型资金、统筹整合资金、金融资金、土地收益等,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确保适应巩固脱贫成果需求。根据脱贫户生产生活状况和返贫因素,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金融、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
(三)摘帽不摘帮扶。贫困村退出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关系在攻坚期内保持不变,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脱贫责任组不撤离。贫困户脱贫后,帮扶责任人不得随意更换。
(四)摘帽不摘监管。加强对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所有脱贫村、脱贫户定期跟踪监测、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影响巩固脱贫成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防范处置。定期督导各项行业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五、紧扣防止返贫,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一)切实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对2014年以来的所有脱贫户,逐户核查、一户不漏,入户率要达到100%,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对入户核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列出计划、明确时限,彻底解决到位;严格落实销号制度,解决一项,销号一项。帮扶责任人要定期深入脱贫户中走访了解家庭收入和生产生活情况,对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返贫户,及时按程序纳入管理范围、开展帮扶。对脱贫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每半年开展一次“回头看”,防止贫困发生率反弹、基础设施失管、公共服务滑坡。把“回头看”与往年脱贫人口脱贫措施的采集核对结合起来,全面摸清脱贫人口脱贫路径,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年度动态管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年度减贫质量。统筹组织人员,不搞大规模动员干部进村入户,切实把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脱贫责任组等各类帮扶力量组织起来、整合使用。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并坚持举一反 三,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将贫困户中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当年脱贫线。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三重医保、三重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解决脱贫人口因病返贫问题。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加强综合性保障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贫困重度残疾人口集中托养、邻里照料等模式。
(三)研究解决“边缘人口”问题。针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提出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统筹资源,适当解决“边缘人口”急需的现实问题,切实减少贫困增量。
(四)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深入开展扶志教育,充分利用农民夜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用好农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平台,发挥好乡村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贴近群众优势,组织好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脱贫模范等开展讲习,采取案例教学、田间地头教学等实战培训形式和岗前培训、订单培训等技能培训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本领。更多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帮扶方式,除低保金、养老金外一律不再直接发钱发物。加强对有劳动人口的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推广“爱心超市”“孝善基金”等有效做法,引导贫困人口自力更生、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