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
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解决执行难的文件,建立了解决执行难的联动机制,并依照规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采取多种限制和打击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案件不能执行。这些案件中除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以外,仍有一些案件因为诸多原因,导致执行效果不佳。为此全市法院根据目前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公正高效执行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
每半年向党委、人大报告一次执行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建立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台账,高质量及时办结关注的每一起案件。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不少于5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执行联席会议,解决联动机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与执行工作信息共享,推动网格化查人找物机制建设。每月向执行联动单位推送失信大头贴,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系统的对接与维护,拓宽失信惩戒的范围,进一步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公职人员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特殊主体案件台账,定期向纪委监委、组织部、发改委等部门通报情况,加强联合惩戒。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进一步解决查人找物的难题,提高财产查控能力。
二、继续将失信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进行信用惩戒。
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利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繁华市区LED屏、张贴大头贴等形式将老赖信息予以公布,发动群众力量,实行社会监督,使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动员债权人尽可能行使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申请执行前的保全等权利,依法依规控制被执行人可能转移的财产。
加大加快处置财产的力度,对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从查封、冻结到评估、拍卖等各个环节,明确时间和要求。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对于查找不到的被执行人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临控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定期开展各种专项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执行态势。并在专项执行行动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见证执行,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强化执行与破产有效衔接,建立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执结率。
四、提高执行干警素质,确保执行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纪律、廉政纪律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十条禁令”,加大对执行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执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执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