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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号提案:关于加强开放停车泊位建设管理的建议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提案者:戢彩铃、张涛、王洋
市公安局答复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我市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也面临着“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市公安局围绕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门的职能部门。2014年7月,成立了公共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招录了100多名辅警专职负责停管工作;主动到郑州、洛阳、西安等停车管理工作先进地市学习借鉴经验,积极探索推进停车管理工作。二是制定出台了《三门峡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了《办法》,依据相关程序,于2015年10月31日正式实施。《办法》从行政执法层面对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运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市停车管理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三是积极开展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摸排、深度挖掘市区公共停车资源,先后对崤山路、黄河路、上阳路、六峰路、虢国路、五源路等主要道路以及丹尼斯、黄河医院、植物园等重点部位开展停车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共施划汽车停车泊位5000余个,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约1万余平方米,市区公共停车泊位较2014年增长78%,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增设了3000余个隔离桩、4000余米隔离护栏等一大批辅助设施,杜绝了车辆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既保障了人行交通,还规范了停车秩序,改善了“停车乱”问题。四是敦促落实停车管理主体责任。成功拍卖了湖滨南、湖滨北等4个停车场218个停车泊位及其配套设施的三年租赁权,实行公司化规范管理。同时,对经营性停车场进行备案管理,目前已备案26个,全部按照“三到位”(收费牌子到位、收费人员到位、收费人员的服装及上岗证到位)的标准和要求,逐步规范市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此外,与临街的单位、门店签订《门前停车秩序管理责任书》2万份,督促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五是加大打击治理乱停车。严厉打击各类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黄色网格线违法停车行为,全面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状况。今年以来,共处理各类乱停乱放交通违法15695起,拖移违法停放车辆4660辆,取得了一定整治效果。六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印发1万余份《关于加强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和10万份温馨提示卡,在主要位置悬挂上百条宣传横幅,依托《一路畅通》电视栏目制作了数期停车专题节目,不间断的借助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进行文明停车宣传提示,为停车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七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协调规划部门编制出台《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目前,上海复旦设计院已完成初步方案,预计今年年底可编制出台。协调发改部门制定出台新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实行价格杠杆调控政策,按照“中心高于外围,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制定停车场阶梯式收费标准,鼓励引导广大驾驶员原则合适的停车场所。与城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机制,制定了《交管联勤工作制度》、《市容和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相继开展了集中整治停车秩序及占道经营百日行动、“洁城行动”、“清障行动”、“市区市容及交通秩序整治”,清除各类停车障碍物2980处7960米,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500余处,查处乱停乱放2000余起,有效净化了停车环境。
   关于您提出“加快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的建议,目前,《三门峡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正在编制中,预计今年年底出台。待《规划》正式出台后,将根据我市停车需求,制定近期、中期、远期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逐步解决我市的停车难问题。
   关于您提出“除了政府设置临时停车位外,其他的临时停车位均应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建议,目前,我市绝大多数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泊位均为免费泊位,但商业中心区以及车站等车流量密集地区政府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是收费的,实行收费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价格杠杆调控商业中心区及车站等车流量密集区车流量、停车时间以及人们的出行方式,避免长时间免费占用停车泊位,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需求,这也是目前国内外先进城市解决停车难问题的一项措施。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是采取市场化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另一途径。
   关于您提出“规范政府的停车收费”的建议,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均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经营权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标、拍卖所得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局账户,专款用于市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维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即设立临时停车泊位,中标方负责日常的运行和管理。市公安局对市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实行备案管理,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要求其明确收费标准,实行价格公示,并按照“三统一”(统一标牌、统一服装、统一上岗证)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市物价部门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质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其他经济组织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不含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另外,无论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都是由经营者自行招聘、培训收费人员,政府部门可以鼓励其优先考虑录用低保人员和下岗职工,但不能强加干涉,可以对培训工作给予指导。POS机收费的建议很好,西安等城市已在使用,我们将积极鼓励推行。
   关于您提出的“免费点与收费点均设立明显标志”的建议,目前,市区已备案的26个经营性停车场均按要求在其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确收费标准,公开监督单位及投诉电话。政府建设的非经营性停车场也均已表明免费。

市规划局答复情况
   近年来,随着三门峡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人流和车流增长迅速,城市交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了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的出现。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缓解城市停车难,我们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我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期成果已基本完成。规划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和管理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推动立体化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运用行政、经济与市场等手段,严格控制占道停车位数量,逐步形成以路外公共停车场为主、路内停车路段为辅的城市停车格局,初步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112个,路内停车路段18条,共能提供2万余个停车泊位,基本能够满足城市的停车发展需求。
   二、依据专项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一步落实停车设施用地,科学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在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把停车设施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公示的重要内容,让相关管理部门和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渠道知晓停车设施的具体位置,以监督规划的实施。

市发改委答复情况
   此提案对目前我市城市管理非常有必要,主要是增加停车位和加强停车规划,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已于2015年10月31日印发《三门峡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三政〔2015〕55号)文件,明确规定市公安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统一管理,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园林、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协同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按照省发改委《河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我省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如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须按价格部门的要求公示收费标准,按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市场形成的停车收费价格的行为检查,严厉打击不公示收费或不按公示收费、以及串通涨价的违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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