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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城镇个人住宅“办证难”问题?㉓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解决城镇个人住宅“办证难”的提案

提案者:梁国鹏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

会办单位: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案理由

不动产登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问题楼盘”对群众造成了不良影响,入住却拿不到产权证书也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

为进一步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前期我市通过“证缴分离”已经着手处理了一些小区的遗留问题,比如执法部门对金领时代开发商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的同时,不影响登记部门为小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是还有一些小区因故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岭东小区的部门居民,因开发商注销无法缴纳个人契税,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建议对当前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小区,建议有关部门应厘清开发商与购房群众的责任,对于因开发商责任导致的,如欠缴费用等问题,有关部门负责追缴。如房屋已经通过验收,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具备实施“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各个职能部门应密切协作,把不动产登记办证和企业缴纳相关税费相分离,即群众办证和追缴企业欠缴税费并联办理,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1.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契税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契税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受理契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主要做法

关于城镇个人住宅“办证难”问题,自今年年初起,三门峡市税务局已将该问题列入年度重要事项之一,先后多次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沟通,了解目前我市市区老旧小区整体情况及办证情况,针对各类房屋情况研究涉税事宜解决办法,向省局进行汇报,向其他地市学习经验。目前已初步研究出涉税问题解决方案。

借鉴其他地市经验,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市政府高度重视、多部门通力配合、出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老旧小区存在多项遗留问题无法解决,还需要市政府出台容缺容错机制进行保障。(记者师宝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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