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答复:
2016年以来,在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11家矿权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小秦岭保护区管理中心正视问题,主动担当,不讲条件,不言困难,全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至今,累计投入资金1.89亿元,封堵坑口521个,拆除1.4万个矿山设施,固定2065.5万吨矿渣,清运520.2万吨矿渣,拉土上山69.5万立方米,栽植苗木75.7万株,撒播草种1.4万公斤。据陕州中科数遥中心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自2016年进行矿山环境整治以来,小秦岭保护区有224处已治理生态恢复区域,共治理恢复面积135.46公顷,约合2031.9亩(135.5万平方米)。解决了50多年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实现了小秦岭保护区生态环境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2018年12月,《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使小秦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制化道路。2020年7月,市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环境保护整治办公室印发了《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会商工作制度》《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为做好小秦岭保护区联合执法、加强会商及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坚实基础。
2020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题部署,市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管理局、灵宝市政府、小秦岭保护区管理中心组成工作专班和综合协调、现场排查、案件查处、核查资料4个工作组,对小秦岭保护区内矿山设施拆除情况、环境污染问题、盗采矿产资源等8项问题开展专项排查。通过一个多月排查,现场排查组认为,保护区各站卡管理严格规范,生态修复良好,坑口封堵到位,矿山设施基本拆除到位,未发现破坏已经恢复治理过的区域植被情况。各管理处均对矿渣清运管理规范;核查资料组认为小秦岭保护区管理中心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重视、档案资料完整,客观反映了矿山环境治理的决策、实施、检查、监督及全体干部职工艰苦卓越的工作,为其他环境治理工作树立了标杆。人民日报社“2019行走黄河——人民日报大型融媒体报道”采访组深入现场专题采访后,称赞“小秦岭保护区生态修复是十八大以来行动迅速、效果最好的案例之一”。
针对您们提出的4点建议,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加强进入自然保护区卡点的日常管理,不能让闲杂人员进入。让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和地质结构不受人为干扰。
2019年,小秦岭保护区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日常巡护,充实站卡监管力量。重新调整各管理处管辖范围,在重点区域增设林区站点,优化组合林区人员,对48名工作人员换岗轮岗,不断加大日常巡护次数和巡护密度。同时抽调3批机关同志到与陕西接壤的重点林区加强监管工作,严防问题反弹。2020年初,管理中心对站卡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修订,完善了检查站职责、检查登记程序、问责办法等,为站卡管理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永久性封堵措施,尽快加固原临时封堵坑口,让非法人员不能进入坑口。
2019年,在灵宝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小秦岭保护区筹措资金320万元,对保护区内所有坑口封堵情况全面排查,对其中有安全隐患的坑口,采用1.3米厚水泥钢筋再次加固封堵,确保不出现整治问题反弹。在巡查监管方面,小秦岭保护区管理中心制定了《封堵坑口巡查监管制度》,对巡查监管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基层管理处与林区职工签订巡查责任书,守底线巡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般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都要拍照存档,并记录守底线巡查日志,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打击违法盗采行为。
三、组织力量进行沟谷或河道废渣的清理。
近年来,小秦岭保护区管理中心先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123次,涉及到矿渣清运的会议9次,研究完善了矿渣治理清运管理办法和调运矿渣实施意见,制定了严格的清运矿渣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程序。2019-2020年,根据矿山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提升及消除沟谷、河道安全隐患需要,小秦岭保护区批准调运矿渣23宗,清运矿渣面积10.7万平方米,保障了沟谷、河道畅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巩固了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成果。
四、聘请有资质的地质科研单位等,对现有矿山进行一次系统性风险评估,并拿出有效的风险防控、治理措施,加以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根据市委关于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环境整治专项会议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规划。
下一步,小秦岭保护区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真抓实干、主动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小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对照《河南小秦岭自然保护区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三政办〔2016〕4号),进一步细化梳理任务,对已经完成的做好提升;没有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建立问题清单,抓好贯彻落实;对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5月对《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执法检查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查找本部门在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和责任,将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夯实。
二是明确分工,加强会商。加强与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推动联合会商机制常态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合作与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加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涉矿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小秦岭保护区内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和涉矿领域案件坚决打击形成合力,切实做守护小秦岭生态的卫士,确保保护区的长治久安。
四是加大投入,提升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针对目前小秦岭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现状,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政策,以及小秦岭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对保护区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答复:
一、我市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已发现矿产地403处,其中大型矿床27处,中型矿床56处,小型矿及以下矿床320处。发现矿产66种,目前,我市实际开发利用的矿产有33种,年开采量在50万吨以上的有5种(煤、铝土矿、金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实有持证矿山企业共207家,其中露天矿山86家。
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严格矿权审批,加强源头控制。一是严格采矿权准入审批。在矿业权审批中,严格采矿权准入,凡是不符合矿产规划、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手续的一律不得准入。二是采矿权人后续手续办理与义务履行情况相挂钩。严格执行联审联批制度,将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纳入采矿权审批中,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新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审批业务。新设采矿权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对环境影响严重且达不到最低准入标准的露天矿山,采矿证到期后一律予以关停。相继关停渑池县、陕州区等县(区)20多个露天开采的石料矿山,促进了矿区生态的改善。三是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权退出工作。2017 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内矿权退出工作,涉及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与32个采矿权范围重叠问题,已于2018年底前按要求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二)强化综合整治,推进生态修复。一是积极推进小秦岭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据统计,2016年3月至今,累计投入资金1.89亿元,对保护区内521个坑口全部关闭封堵,拆除1.4万个矿山设施,固定2065.5万吨矿渣,清运520.2吨矿查,拉土上山69.5万立方米,栽植苗木75.7万株,撒播草种1.4万公斤,治理和生态修复132.3万平方米,实现了废石矿渣披绿装、石头窝里长绿树的伟大梦想:解决了50多年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实现了小秦岭保护区生态环境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二是深入开展全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我局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积极申请财政资金,对历史遗留及无主矿山进行环境恢复治理。按照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全市持证矿山累计损毁土地9.21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治理5.12万亩。历史遗留矿山损毁面积共计1.616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治理1万亩。三是积极争取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财政资金。今年以来,先后落实京津冀及汾渭平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中央财政资金821万元,涉及湖滨区和陕州区,可修复损毁土地面积66.51公顷,目前陕州区项目已全面开工;落实黄河流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资金3600万元,涉及渑池县、湖滨区、陕州区和卢氏县,可修复损毁土地面积344.92公顷。四是统筹谋划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重点项目。2月份以来,我局精心组织技术支撑单位系统梳理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现状,系统谋划区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编制了黄河流域三门峡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划分出河南省崤山地区、小秦岭地区、洛河上游3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共设置13个一级子项目71个二级项目,计划总投资219.3049亿元。按照全国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素材谋划要求,由我局牵头,依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前期和正在谋划的项目,围绕3个重点工程区域设置以及我市生态实际,谋划整合出5个大重点项目拟申请纳入黄河重点生态区专项建设规划。其中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3项、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1项、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重点项目1项,投资总估算为320.0434亿元。
(三)推动国土绿化,扮靓绿水青山。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在黄河南岸铝土矿开采区开展了国土绿化行动,着重推动以往矿山环境治理区域治理效果的再提高,以植树种草为主要手段,重点通过将零星分散的治理区域整体规划、科学提高,实现矿山生态修复质量的提高;同时,加强未治理区域的综合整治,着眼大局、科学治理,打造矿区国土绿化新亮点、新标杆。市委书记刘南昌、市长安伟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矿山绿化现场,督导指导矿山绿化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2019 年,全市上下利用春季植树有利时机在黄河南岸铝土矿区完成矿山绿化5300余亩,栽植油松、核桃树、侧柏、洋槐树等20余万株,有力助推了我市国土绿化工作。
(四)建设绿色矿山,助力转型发展。我市成立了以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三门峡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督和银监等5部门联合编制印发了《三门峡市关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及《三门峡市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地方政府的目标任务和监管责任,压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督促矿山企业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同时,将绿色矿山建设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相结合,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建设。目前,我市已建成绿色矿山8个,其中灵宝市3个,渑池县2个,义马市、陕州区和卢氏县各1个。
(五)加大山体保护,建立和实施山长制。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三门峡市山长制改革实施方案》。3月18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山长制改革等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方案。6月15日,市委办和政府办联合印发《三门峡市山长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第一总山长,市长为总山长,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山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山长”组织体系,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管,明确开展山体现状调查、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科学开发利用山体资源等8大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实现“三保三提”,即保山体完整性、保林草湿资源总量、保野生动植物丰富性,提高生态保障能力、提升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能力、提升系统治理能力。目前,《三门峡市山长制2020年度工作目标》及《三门峡市山体调查指南》已印发并下达至各责任单位,义马市、卢氏县已印发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关领导机构。近期,将以县域为单位全面启动山体调查工作。
三、有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去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分区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包括我市在内的小秦岭-黄河中游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本底进行了系统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环境现状与生态本底数据。根据我市生态本底数据和项目对接情况,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的有关要求,我局于今年7月份完成了《黄河流域(三门峡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实施方案、附件、附图、附表的编制,并组织省内专家进行审查,确保谋划一个立项一个,立项一个实施一个,实施一个见效一个。8月9日和8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连续2次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行审查和论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三门峡市、洛阳市、巩义市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一并打包纳入“黄河中游右岸干支流(河南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河南省政府名义整体申请中央财政支持,整体工程总投资55005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00000万元,地方筹措资金350051万元。我市共有14个一级子项目、28个二级项目入围河南省黄河流域中游右岸干支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项目总投资23006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83652万元,地方筹措资金146411万元。地方筹措资金中,省财政安排资金41826万元,市级筹措资金10987万元,县级筹措资金93598万元。项目落地实施后,将显著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配合推进山体保护立法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市委工作要点安排,4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立法任务交办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力争2020年10月底完成条例草案的初稿。下一步,我局将向市人大汇报准备情况及调研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起草小组分批赴省内外已制定相关规定的地方进行学习考察立法经验及实施情况,为我市《条例》的起草提供可借鉴经验,为我市矿山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遵循。
(三)积极推进矿山恢复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陕州区和渑池县先后探索启动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治理工程。陕州区杜家沟和渑池县曹窑村的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因规模较大、成效明显,受到了省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并被有关媒体作为典型示范进行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