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公司管理 切实维护业主权益的提案
提案者:赵双良
主办单位: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案理由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物业公司重收费轻服务质量,收费向最高标准看齐,在服务方面却不能提升,以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频发,物业公司无法收取服务费,甚至发生断电等极端现象,最终不得不以诉讼方式追要物业服务费。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部分支持物业公司的索要物业服务费请求,即根据业主提交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证据,酌情减去部分物业服务费。
建议
●加强准入管理。住建行政部门联合街道办等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督促落实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及时以招标方式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督促依法公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督促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公示的企业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特别是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
●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严格执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并责令物业公司按照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向属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备,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定期公开物业公司信用信息和惩戒信息。充分利用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以及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定期公开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公开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信息。
●加强对商业楼宇的物业公司管理。对于非住宅小区,特别是服务我市正在强力打造的“楼宇经济”的商业写字楼物业公司,更要加强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及配套水电暖等服务方面的管理。
提案办理进行时
自2018年物业管理资质取消和物业收费价格市场化后,物业管理企业准入市场的门槛大幅度降低,完全进入了市场“监、管、服”主导下的物业行业自律规范发展阶段,也不可避免出现了新的物业管理矛盾。随着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性条款更加细化规范,业主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
针对我市物业行业的发展情况,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强新形势下的物业管理工作,已从多个方面入手开展监管工作。
加强物业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在新建楼盘房屋预售阶段,我市已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选派物业专家现场评标。在评标中,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参考了投标企业信用、业主投诉、街道社区评价、“星级评定”等因素,实行了加分项,为更好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依据。
严格落实《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自2018年以来,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在全市制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和场所,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信息网建立了物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公示物业管理服务信息,接受社会和业主监督,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让企业规规矩矩做事,有效化解物业管理服务与业主间的不必要矛盾。
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自2018年国家取消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政府指导价格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完全由市场化自主控制,但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市物业管理项目情况,正在组织物业专家制定不同类型物业项目、收费标准下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标准》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标准规范,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了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登记。
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信用建设规范体系
在目前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完全市场化运行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建立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红黑榜”“投诉率”评价制度,逐步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信用建设规范体系。
全面推进“红色物业”创建工作
不断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已经建立物业行业党委与街道社区党委双向监管下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党组织或业主委员会应发挥党组织功能,把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与基层社区治理相结合,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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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湖滨区车站街道迎宾社区开展重阳敬老系列活动,倡树敬老、爱老、孝老之风,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建设和谐美好社区。郭磊 摄
三门峡日报记者师宝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