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案
提案者:
民建三门峡市委
主办单位: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
三门峡市财政局
提案理由
我市自2010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印发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政〔2014〕65号)等政策文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确定的。截至今年5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9.56万人,全市全年累计为30.7万名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4.1亿元。
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全省其他地市横向比较,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明显偏低,无法满足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这也与我市作为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极不相称。
建议
为有效保障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议市财政统筹安排财力,逐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偏低、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提案办理进行时
收到提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
自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我市最低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经过8次调标,达到每人每月125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98元、省级财政负担7.5元、市级财政负担7元、县级财政最低负担12.5元)。
截至今年5月,我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为:湖滨区、开发区每人每月145元,在我市最高;其次义马市60—79周岁每人每月143元,80—99周岁每人每月153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63元;渑池县每人每月128元;卢氏县、灵宝市、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均为每人每月125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091843人,领取养老金人员308287人。
根据地方财力稳步推进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6号)规定,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鉴于当前我市各级财政运行压力突出,在职人员工资都难以保障,且居民养老今年提高10元,市县财政已负担7元。应多在扩面上做文章,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因此,养老金的多少应本着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长短、历年缴费基数高低挂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鼓励参保人员长缴费、多缴费。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较低。针对这一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后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会同财政部门切实落实缴费补贴制度,在鼓励城乡居民积极缴费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承受能力,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从而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门峡日报记者师宝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