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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⑭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提案

提案者:赵敏霞等委员

主办单位:

三门峡市教育局


提案理由

  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教育是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不可或缺的力量,更是教育改革打破“崇拜学历、轻视技能”的错误观念,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建设有用之才的重要途径。然而,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存在问题

●职教学校招生难

  长期以来,社会上重普教轻职教、重学历轻技能的现象比较突出,家长及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高校扩招和初中生源人数明显减少,导致就读中职学校的人数减少,导致部分地方出现买卖生源等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行为。

●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不足

  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机制尚未建立。同是高成本教育,本地区普教经费明显高于职业教育,民办中职学校还没有学生平均公用经费。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备落后,难以高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以及师资培训等改革创新工作。

●中职教师队伍建设滞后

  “双师型”教师普遍缺乏,且结构不合理。国家对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能力不足,“双师型”教师实际人数与国家60%比例的要求差距很大。在职教师再培训难,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不强。人事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发展需求,对中职学校选人用人的机制不灵活,学校招聘、录用、调动所急需的人员的人事权受到了限制。

建议

●加强政府统筹,强化职业教育的地位

  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兴办职业教育,加大财政倾斜力度,科学测算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缺口,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研究提出工作举措,推动各地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步伐。建立中职学校灵活的选聘、招考、录用教师制度,高素质、高技能教师在破格评职、晋级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建立平等的政策和制度,促进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政府在政策导向、经费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公办、民办职业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公办、民办学校互派教师、共享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资源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0月16日,灵宝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学员在进行焊接技术现场技能培训。该校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安全生产、农村劳动力转移、外派劳务等各种培训,每年培训技能人才6000余人。邢博 摄


提案办理进行时

近年来,三门峡坚持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关于加强政府统筹,强化职业教育的地位

  近年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规划建设了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提出创建产教融合示范城市。2020年至今,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职业教育工作,出台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14家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分别制定了支持产教融合的工作意见,在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构建了全方位、多角度支持产教融合的政策体系。

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化院校教师结构。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可采用直接考核、试讲等方式引进。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制度,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约定确定薪酬。鼓励高等学校建立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对师资队伍的需求和产教融合教学模式改革方向,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鼓励各院(系、部)聘请劳动模范、技术和管理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赴企业实践制度。自2020年起,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等职业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不再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各院系部也要积极与企业对接,每个专业固定合作建设不少于一个“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关于建立平等的政策和制度,促进公民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允许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

  ●在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赋予民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


▲8月28日,位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的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新区一角。近年来,我市加快职教园区建设,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增强职业教育教学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衔接配套,有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记者孙猛 摄


三门峡日报记者师宝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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