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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号关于优化小型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门诊部集中采购抢救药品的建议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尊敬的李喆、杨冬林、刘光全、高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小型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服务站、门诊部集中采购抢救药品”的提案收悉。经与市 卫健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既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也 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它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 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重要载体。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议建立智能预测系统,精准匹配需求。按照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2024〕38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河南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 案的通知》(豫卫药政〔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我市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统筹建设县域中心(云)药房。改扩建现有县域医共体内药房为标准化药品储运仓库,冷链药品的贮存、运输、管理,确保温湿度全程可控且可追溯 分步提升县域内慢性病、常见病、急救等药品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基层,特别是偏远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不及时、品种不齐全 近效期药品浪费等现实问题。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区)已 经安排相关人员到郑州参观学习县域集中(云)药房和集中(云)审方中心建设事宜,准备着手开展建设预算和申请准备,逐步 推进此项工作开展。计划2025年底,中心(云)药房县域覆盖 率不低于50%;2026年10月31日前实现县域全覆盖。通过中心药房信息化系统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运行机制、规范 结算流程,力争实现药品库存的精准管理,避免药品资源浪费或短缺现象,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并提高采购效率。

(二)关于建议构建区域联盟,共享资源信息。按照《意 见》和《通知》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统一用药目录的基础上,由牵头医院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网上采购药品(含抢救药品),形成区域集采优势,实现以量换服务。目前我市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医共体总医院已初步确定了紧密型医共体用药目录,不断扩大基层用药种类,推动实行采购一体化管理,不断推进医共体药 学服务同质化进程。

(三)关于建议实施集中采购与分散配送相结合的策略。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市卫健委会同医保、药监等部 门畅通沟通渠道,积极争取建立药品集中配送中心,优化偏远 地区药品配送。督促指导建成的县域中心(云)药房建立健全 调配管理制度和档案,对成员单位用药需求,由专人专车逐级 分拨配送,或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派专人到中心药房(乡镇卫生院)自取。

(四)关于建议医务人员专业技能。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求,持续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线培训工作。从 2022年起,依托河南省基层卫生人员能力训练管理平台,启动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在线培训考试计划,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简称“三基”)优化更新,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疾病基层首诊能力、急危重症识别转诊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就近就医和健康服务需求。截至2024年底我市完成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线培训12643人次,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基层急危重症识别、处置和转诊能力。

(五)完善急救药品储备管理。督促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加强应急(抢)救药品统一储备,合理设置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并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处置应对情况,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关于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加强政府支持力度等建议,对下一步推进工作很有参考意义,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在依法依规调整集中采购药品目录时,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急救药品的特殊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药品品种和剂型, 优化药品结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更好满足基层急救用药的实际需求。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县域中心(云)药房建设,优化药品配送体系,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急救药品 的效率和质量。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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