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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号关于切实提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的提案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市生态环境局答复:

尊敬的彭华、马金亮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切实提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内容与我局业务相关的主要为矿山环境污染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关于矿山环境管理职能主要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颁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规范、污染物排放达标等五个方面的环境管理工作。

2023年6月14日以来,以新华社清样(第2248期)反映我市涉矿领域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扛稳扛牢政治责任,硬起手腕动真碰硬,全面排查、整改矿山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防治矿山环境污染。

为进一步做好矿山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2024年3月21日我局印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分局在2024年底前完成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规范,污染物达标排放五个方面的环境管理工作。经排查,全市有主矿山181座,其中湖滨区4家,灵宝市34家,卢氏县59家,渑池县39家,陕州区42家,义马市3家。目前每月对各(县、区)矿山的五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非常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彭华委员、马金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提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的提案收悉。经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对接,现就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狠下决心、创新探索、科学谋划、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3年在全市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攻坚“秋风行动”,完成矿山修复治理2万亩,全市矿山领域生态环境发生根本性、标志性变化。

一、关于政策支持方面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绿色矿业生态格局。发布实施《三门峡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三门峡市“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和重点生态修复工程。(二)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指导。研究制定《三门峡市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导则(试行)》《三门峡市矿山生态修复树种草种推荐名录》,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指引,合力安排植树复绿,提升治理成果。(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矿山日常监督管理。出台《矿山开采和生态修复实测制度(试行)》《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暨矿山生态修复实地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和矿山生态修复行为,统筹开发和保护,助力黄河战略实施。

二、关于治理效果方面

(一)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领导+专班+专家+专业”工作机制,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领域专家驻点指导,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亲自指导,全程参与修复方案制定和实施,高水平的专家技术支撑服务全过程,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整改效果树典范、当样板。

(二)创新治理模式。高标准做好“清渣、降坡、引流、复绿”等重点工作,首创“剃头+束腰+垫脚”治理模式和“蜘蛛人”植树复绿模式,为行业难题破解提供三门峡经验。努力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三门峡治理方案。

(三)开展提升活动。积极开展生态修复项目植树月活动,全市持证矿山累积植树数量491469棵,种植完成率达125%,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三、关于后期管护方面

(一)全域摸排,掌握底数。推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管理、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联动,对全市182个矿权、39个生产矿山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73个问题,逐个进行对标整改,目前已全部销号清零。

(二)强化管理,织密网络。突出“人防+技防”,一方面,

发挥网格化管理“山长制”优势,压实乡镇、村组职责;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智慧矿山监管系统建设,完善露天矿山视频监测系统,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测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各类问题发现在当时、消化在萌芽。

(三)联合监管,遏制增量。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后果严惩”的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共下发督办函、限期治理整改通知书等45份,立案处罚159起,罚款900余万元,全面规范矿业企业生产,最大限度遏制增量问题。

(四)落实责任,长治长效。紧跟预计8月1日实施的《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明确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具体要求,建立源头防控、全程监管的约束机制,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供给,强化督促指导,压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主体责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助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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