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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㊳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关于在我市建立中药材交易中心的提案

  提案者:魏厚哲 民建三门峡市委会

  主办单位: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提案理由

  三门峡市具有“一步三药”“天然药库”1225种野生中药材资源、13万吨储量(尤其卢氏连翘年产3000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5%)的资源优势,多年形成的中药材种植产业基础、90多万亩的种植产量优势,卢氏连翘、渑池丹参、灵宝杜仲、渑池柴胡等4个道地品种品质好、产量大的优势。

  但由于产业链不完善,大多以原药材的形式直接对外销售,附加值低、效益差,一直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可以学习借鉴安徽亳州模式,在三门峡市建立豫西地区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激发三门峡市中药材资源和种植发展优势转化,形成全产业链发展优势。

  建议

  1.亳州方配合做好三门峡市中药材资源及种植的整合,采取订单式种植等模式,保障农户收益,加强产业引导,培育壮大中药材种植规模。

  2.重点在渑池县、卢氏县建立中药材初加工基地,企业、税收落户三门峡;建立三门峡交易平台分中心,开展线上线下中药材交易;打造中药材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与铁建公司合作);筹划配套中成药产品加工项目;推进康养产业发展。

  3.第三方介入,把控风险。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既是我们与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合作的牵线方,也是三门峡中医药产业基金的合作方、监督管理方,对项目投资进行风险把控,并承诺对政府投资资金以年利率8%进行“兜底”担责,可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主要做法

  我市有各类中药材1225种,连翘、杜仲、黄精、大枣等23种中药材入选《河南省道地药材目录》。近年来,根据河南省中医药强省建设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托我市地理区位优势,以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力推中药材产业发展。

  一、我市多举措支持中药材产业链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发展思路,制定具体措施,成立了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动全市中药材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工作意见》等,为中药材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强化基地建设。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品种布局,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突出发展以连翘、丹参、柴胡、杜仲为主的道地药材,统筹发展黄精、苦参、苍术、五味子等适销对路的中药材。先后建立了5个万亩连翘仿生态种植基地,分布在卢氏县范里镇、文峪乡、双龙湾镇、官道口镇、朱阳关镇等乡(镇),12个千亩连翘仿生态种植基地,分布在卢氏县横涧乡、沙河乡、瓦窑沟乡、木桐乡、徐家湾乡、双槐树乡、五里川镇、杜关镇、官坡镇等乡(镇)的12个村,3个万亩丹参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渑池县张村镇、天池乡、陈村乡3个乡(镇),1个万亩柴胡生产基地,位于渑池县坡头乡境内。卢氏县名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连翘生产基地、河南协盛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丹参生产基地、河南鑫浩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苍术生产基地入选河南省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渑池丹参入选“河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卢氏连翘荣获“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3.强化标准生产。抓好药材种植“源头工程”,建立了连翘、丹参、杜仲等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高了种苗质量。先后制(修)订连翘、丹参等中药材市级以上地方标准23项,其中省级地方标准18项、市级地方标准5项。示范推广20多项先进实用新技术,“卢氏连翘”“渑池丹参”“灵宝杜仲”“渑池柴胡”被国家确定为原产地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4.强化全产业链发展。持续推进卢氏县中药饮片产业园、卢氏县国家级中药材产业集群和渑池县省级中药材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依托瑞之恒、乐氏同仁、广字生物制药、复寿堂药业等重点企业,提升中成药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我市成功落地,计划总投资10.8亿元,已于2023年6月正式开工,着力打造全球植物源抗生素研发制造中心。同时,成功促成灵宝哈三联与国家天然兽药创新计划首席科学家、屠呦呦新药创新核心科学家梁剑平教授及其团队的合作,已研发小柴胡扶正祛邪汤、黄芪甘草汤、新型固体氯制剂3种植物源抗生素产品。

  二、国家对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的政策要求

  中药材是特殊商品,也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药材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对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繁荣壮大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目前,上述政策现行有效。

  三、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的相关要求

  中药材主要来源于农副产品,多为从农业活动中获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当地农民自产自销的地产中药材,可不按照药品进行管理,可在当地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毒性药品、濒危药材除外),同时应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

  根据三门峡市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的职能分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属于种植组,主要负责中药材种植的相关业务,关于建立中药材交易中心、完善产业链等建议,对推进我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后期市农业农村局将紧跟国家政策,按照法规要求,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商讨解决,努力使我市中药材产业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富民产业。(记者师宝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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