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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4年度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公布④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关于公布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提案

提案者:张彦谦 灵宝市鑫蕊会计师事务所

主办单位: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案理由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102号)文件的规定,我省普通住房原则上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造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按照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确定),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按照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确定)。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确定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因此,住房平均价格以当地市、县政府公布的同期数据为准。

目前,我市只在2012年公布当时认定普通标准住宅的交易价格标准为5100元/m²,目前已过去10多年了,没有再公布普通标准住宅的交易价格标准,而根据国税发〔2005〕89号文件规定,应当是每半年公布一次。没有公布“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导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上无依据可执行,由此产生征纳矛盾。

建议

及时公布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提案办理进行时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做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开发企业应对市场下行压力,我市先后出台了系列助企纾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多年不变,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发展水平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税务局积极加强政策研究,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具体政策。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三政办〔2023]31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税务局于2024年1月12日调整了市区年度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该标准主要依据上年度商品住房实际成交平均价格1.2倍来确定,2024年度市区价格标准为6180元/m²。为便于执行和操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参照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年度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充分维护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三门峡日报记者师宝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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